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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2-06-27 13:24:00         来源:原创

一、凡公司经营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党、政、工、团以及人事、保卫、财会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均由办公室档案负责人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二、公司领导人和承办人员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档案负责人整理、立卷,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完整。

 

三、公司每次会议的记录,随该次会议文件同时装订存档。

 

四、建立档案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

 

五、对已超期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定、销毁。鉴定档案必须在办公室主任的主持下,由档案负责人和有关业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行,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进行登记造册,经公司领导人批准后销毁。

 

六、档案库房必须坚固,门、窗、锁密封完好,经常检查、清扫,门窗定期敞开通风,力求做到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材料应及时修补、复制。

 

七、档案负责人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档案分类制度,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积极主动地做好档案的利用工作,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

 

八、建立档案材料借阅制度。公司领导人和有关业务部门需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在借阅档案材料登记簿上登记。业务部门因工作需要借出档案材料对外提供利用,需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借出,使用完毕须及时归还。

 

九、机构撤销或合并,必须将本部门的全部档案材料进行认真整理,交给公司档案负责人集中管理,或由合并后的单位代管。

 

十、档案管理人员应本着对公司高度负责的精神,对涉及公司利益的档案内容,要做到严格保密,对因泄密而对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过失。

 

十一、档案负责人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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